□ 东方今报记者沈春梅
通讯员吴宏伟/文图
4月26日上午,安阳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系列拐卖儿童案,拉开了全省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大幕,48岁的被告人李生林等5名被告人当庭被判刑……和以往相比,在这一系列拐卖儿童案中,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“买家”也被判刑。
获利4800元获刑13年
“原来以为他做正经生意呢,谁知道当‘人贩子’了。”昨天上午9时整,安阳林州市法院,李生林等五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进刑事审判庭内。据悉,五名被告人中,年纪最大的是王琴英,其次是48岁的李生林,另外三名被告人侯建苏、张玉华、李长江相对年轻。检察机关指控,李生林等人共涉嫌拐卖9名婴儿,李生林参与了其中4起,4起案件中,李生林获利4800元。
法庭上,李生林等五人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法庭审理后,当庭作出判决,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李生林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并处罚金6万元;判处侯建苏和王琴英有期徒刑5年,并各处罚金2.5万元;判处张玉华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1万元;判处李长江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7名“买家”被判刑
值得注意的是,在这起拐卖儿童系列案中,除了参与拐卖的上述5人被判刑外,涉案的7名收买儿童的“买主”,也在此前全部被判刑。
“买家因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被判刑,刑期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到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不等。”林州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张献英介绍,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,如买家对收买的被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,没有阻碍解救行动的,往往不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,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。而许多买主,也往往都是那些一直没有孩子,想买个孩子以后养老,或家里有一个男孩,还想要个女孩。但正是这样的需求,才导致拐卖儿童行为猖獗。因此,从去年全国开展集中打拐行动起,他们就开始了从严从重处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实践。从去年开始,仅林州市法院就对16个买主、中间介绍人判刑。
省高院副院长孙振民表示,保护妇女儿童权益,就应该从源头上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,特别是加大对需求方的打击。同时,孙振民提醒家长、幼儿园、学校和妇产医院,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,保护好妇女儿童权益。
(原标题:男子拐卖儿童获利4800获刑13年 7“买家”被判刑)